1、综合燃烧配置系统将蒸汽锅炉炉膛和燃烧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。
2、安全:炉内燃烧,炉外无明火,所有蒸汽锅炉出厂前均经过额定负荷点火试验,经过严格试验,确保锅炉、燃烧设备、自动控制系统及相关安全装置的性能可靠;设有高、低水位报警和极限低水位停机,并能自抽。
3、制造规范:锅炉的设计和制造应按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进行。
4、安全:炉内燃烧,炉外无明火,所有蒸汽锅炉出厂前均在额定负荷下点火,经严格测试,保证锅炉性能、燃烧设备、自动控制系统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可靠性;高低水位报警及限值配备了低水位停机,并提供了水泵的自动控制。
5、锅炉的设计、生产、监督和检验严格按照《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》JB/T10094-2002《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》执行。
6、安全保障:水位报警装置,防止锅炉在缺水情况下停机;超温报警装置可切断锅炉本体的电源,以保护锅炉失控时的安全。